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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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第一条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在本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下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坏; (二)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第二条 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