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货物运输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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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1.除了下列第(四),(五),(六)及(七)条的规定以外,本保险对下列危险引起的损失予以负责: 保险标的损失可合理归因于: 1 火灾或爆炸。 2 船舶或驳船遭受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3 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4 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或接触。 5 在避港卸货。 2 由于下列原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 1.共同海损牺牲。 2.抛货。 (共同海损条款) 2.本条款承保根据运输合同或有关的法律和惯例所理算或决定的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但上述共同 海损和救助费用仅限于为了避免或有关避免第(四),(五),(六),(七)条或其他条款以外的任何原因所致的损失。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3. 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合同中“互有过失碰撞”条款所负的责任部分中本保险应予负责的损失额。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索赔,被保险人应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则应自责费用为被保险人对该索赔提出抗辩。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