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团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凡经由国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统一组织,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并与雇佣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依法务工的人员,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但最高累计赔偿限额为1万元。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城镇从事劳务工作时,由于雇佣单位、雇主的原因造成对被保险人的拖欠工资超过180天(有合同超过180天的除外),即视为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因讨薪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