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家庭财产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保险期限为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按照《抵押贷款合同》规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日24时止,最长期限为20年。 |
发行机构 |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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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可以是成本价、商品价,也可以是评估价等)确定。 保险价值为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