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为定期和运次两种。 (一)定期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二)运次保险的保险期间按保险单载明的每一批货物的运输途程为准,保险责任自承运货物在起运地(港)装货开始时起至目的地(港)卸货完毕时终止。 |
发行机构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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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承运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承运货物的损失,,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承运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对定期保险在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保险人对运次保险在保险单列明的累计事故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但定期保险的本项费用与本条款第三条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运次保险的本项费用与本条款第三条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