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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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完成设计的建设工程,由于设计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由该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 (二)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