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货物运输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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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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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本保险自货物在保单载明启运地冷冻间或冷库装上运输工具开始运送时生效, 包括正常运输过程, 终止于
1.1交付至保单载明目的地的冷库或储存处所
1.2交付至保单载明目的地之前或目的地的任何其他冷库或储存处所,由被保险人选择用作:
1.2.1通常运输过程之外的储存或
1.2.2分配或分派或者
1.3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货港口全部卸离海轮后满5天.
以上各项以先发生者为准.
2如果在最后卸货港卸离海船后,但在本保险终止之前,货物被发送到非本保险承保的目的地,本保险,在依然受前述规定的终止所制约的同时,截止于开始向此种其他目的地运送之时。
3 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迟延、任何绕航、强制卸货、重装或转运期间,以及船东或承租人行使根据运输合同赋予的自由权产生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期间,本保险继续有效(但须受上述规定的终止和下述第9条规定的制约)。
4 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运输合同在载明的目的地以外的港口或地点终止,或运送在如同上述第8条规定的交付货物前另行终止,那么本保险也终止,但若迅速通知了保险人并在本保险仍有效时提出继续承保的要求,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继续有效,
直至货物在此种港口或地点出售并交付,或者,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直至保险货物到达该港口或地点满30天,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或者
如果货物在上述30天(或任何约定的延展期间)内被运往载明的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直至根据上述第8条的规定而终止。
5 如果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后, 被保险人变更目的地,经另行商定保险费和保险条件, 本保险仍然有效,但以迅速通知保险人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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