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财产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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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保险人亦可按本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罢工、骚乱、民变:由于罢工者、封闭工厂的工人及参与工潮、骚动,或民变的人对被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