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财产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一年 |
发行机构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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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小型农用飞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机身险农用飞机在飞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上停放时,因本条款除外条款的任何原因,造成农用飞机及其附件的意外损失或损坏,保险人按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除此之外保险人还负责因意外引起的农用飞机拆卸重装和运输的费用和清除残骸的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农用飞机或从农用飞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支付工资的机上和机场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除外。 上述(一)(二)项的最高赔偿额,均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额为限。因涉及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引起的诉讼费用,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一切可能的施救措施,以减少损失。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另行负责赔偿,但最高以不超过农用飞机机身险保险金额的10%,如事前经保险人同意的,不受此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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