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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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开始,至保险期间终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设计过失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 (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对于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与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别设置赔偿限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发生设计过失后,被保险人为避免、减轻对委托人的损害,防止损失扩大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对每次建设工程设计过失引发的质量事故承担的本条款规定的赔偿金额之和分别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工程物质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与每次事故第三者损失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限额的最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