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保证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人进入外方所在国之日起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期限终止日止。投保人在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起始日之前进入外方所在国的,保险责任期限起始日为劳务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起始日。上述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
发行机构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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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期限内,投保人由于不履行其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导致被保险人的下列经济损失,保险人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因处理投保人违约事宜而实际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办理证照费以及经过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处理上述事宜的代理费用(不含对外方的赔偿); (二)被保险人因投保人违约须将投保人送返中国境内而实际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通费; (三)投保人脱岗造成外方被当地政府机构罚款导致的被保险人对外方的经济赔偿; (四)投保人的故意行为造成外方直接物质损失导致的被保险人对外方的经济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勘验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但本条所述费用包含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不另行计算。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