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保证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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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A.产品召回费用 在保险责任地域内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本公司负责赔偿投保方超过适用的免赔额和参与比例的产品召回费用。投保方必须在保险期限内将上述保险责任事故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或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应赔偿的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第七条所列的保险赔偿限额。 B.产品召回责任范围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本公司将按照投保方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扣除免赔额和参与比例的产品召回责任限额后,进行赔偿。 本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就任何因要求赔偿而提起的诉讼进行辩护,但由非保险责任事故提起的诉讼除外。本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对保险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并处理可能导致的任何理赔和诉讼。 本公司将承担的最高损害赔偿金额以第七条规定的保险赔偿限额为限;且在该责任范围项下,当本公司用于支付诉讼或调解等费用达到保险赔偿限额时,本公司进行辩护的权利和义务也即终止。 投保方必须在保险期限内,对在保险责任地域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以首次口头/书面的方式向公众公布或通知本公司。则本保险负责因保险责任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进行赔偿。但是本保险不承担保险单起保之前被保险人可以合理预期到的或应知情的损害赔偿责任。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