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综合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一年 |
发行机构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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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1.现金保险部分 在保险期间内,下列原因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台风、暴雨、洪水; (二)库存现金遭受盗窃或抢劫; (三)营业处所现金、在途现金遭受抢劫。 本条约定的因盗窃或抢劫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必须是遭受外来人员、有明显盗窃痕迹或抢劫行为,并经公安部门证明属实的损失。 2.雇主责任保险部分 在保险期间内,保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雇用的财务人员(以下称“投保雇员”),在为被保险办理现金相关业务时或为保护被保险人的现金安全而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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