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定期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凡投保时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 保障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止。 |
发行机构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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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5年、10年、20年、30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包括第180天),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180天时间被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事故身故的,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