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疾病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
发行机构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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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三项,投保人可选择投保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等待期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男性或女性原发性特定癌症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 1.男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男性原发性特定癌症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男性原发性特定癌症不包括原位癌。 2.乳腺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乳腺癌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 3.其它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其它女性原发性特定癌症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其它女性原发性特定癌症不包括原位癌。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