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疾病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 | 保障期限:终身 |
发行机构 |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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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危重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定义的危重疾病载明于本合同危重疾病定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危重疾病,我们将向危重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危重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危重疾病,不受此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或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危重疾病,且该危重疾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我们将向危重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重疾病,我们仅对一种危重疾病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本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