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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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处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处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处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以及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身故时本合同当年度的保险金额三者之较大者。
本合同第1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2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1+3%),即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以年复利增加。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公司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您投保本公司可供选择的万能保险,红利将作为保险费自动于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转入该万能保险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该万能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本合同未满一个完整保险单年度期间而终止的,本公司不进行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保单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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