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18周岁至70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
发行机构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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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所交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生存保险金 从本合同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保险单满期日(含)止,若被保险人每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您所交保险费的1%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红利,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您寄送相关分红报告。 我们将在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向您分发红利。 红利领取方式 红利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