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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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自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日,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周岁、70周岁或8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保险金的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三、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在祝寿保险金领取日(不含)之前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自祝寿保险金领取日(含)起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但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在保险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随后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合同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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