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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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方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特别红利。
一、年度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是否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及分配方案。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年度红利分配情况。
二、特别红利
自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因保险合同解除、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等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分配。
上述特别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年度、被保险人性别及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红利是不保证的。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一、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年度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年度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该利息按计息期间本公司公布的存款利率计算。
3、抵交保费:年度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年度红利领取方式一经选定,将一直采用至投保人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领取方式为止。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年度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采用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留存的年度红利与累积利息不参与红利分配。
二、特别红利将在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给付。
红利分配政策及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本公司的分红政策是以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原则为基础,努力保持各年度分红情况的连续性。
影响红利水平的因素包括实际投资收益率、预定利率、实际死亡率、预定死亡率、保险金额、性别、年龄、交费期间、保险期间、保单年度、红利的可持续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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