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3×已交费年度数4扣除被保险人已领取的祝福保险金后的金额,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5相比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第5保单周年日起至年满6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福保险金
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65周岁、66周岁、67周岁、68周岁、6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20%向祝福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福保险金”。
长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及之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向长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长寿保险金”。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本合
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对应日和本公司每年红利宣告日的较迟者。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