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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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若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且保单生效满5年,则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含),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5%向年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当年度的年金,保单账户价值按已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但保单生效未满5年,则自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含),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5%向年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当年度的年金,保单账户价值按已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我们每年按照约定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最低金额 500 元。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最低金额,我们将不再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当期年金。年金给付中断后,未来的年金给付需由年金受益人申请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保单账户,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期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注销保单账户,本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转换权
您可在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或 70 周岁(二选一)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 60 日内,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被保险人,申请投保届时我们提供的养老年金保险。
投保届时我们提供的养老年金保险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将作为投保该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的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生存至该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期开始,我们按该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和领取金额向养老年金
的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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