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发行机构 |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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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表: 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 保单红利 现金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本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的红利分配是本公司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是非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并采取邮寄的方式向您寄送年度分红业绩报告,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您实际分配盈利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利的70%。 现金红利的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即将现金红利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当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计息。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累积的红利,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提取。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单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填写保全业务申请书凭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本公司申请变更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