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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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按下表确定: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进行分配。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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