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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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特别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的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约定的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约定的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含)的连续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本主合同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在您投保时,若被保险人年龄为28天至50周岁,您可选择被保险人的65周岁或80周岁作为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若被保险人年龄为51周岁至65周岁,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只能为被保险人的80周岁。
养老金
自被保险人在结束领取祝寿金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养老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您已经领取的祝寿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主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红利派发日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主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主合同保单周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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