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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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特别生存保险金
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特别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 3年交 5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一定比例 5% 15% 25% 50% 50%
年金
自第十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无息);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红利的确定
一、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享有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权利。
二、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您。
三、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
红利是不确定的。
四、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本公司红利分配的权利。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主险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进入分红累积账户,并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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