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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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在每一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领取时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计算不包含保单周年日当日因“交清增额”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本公司按领取时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如果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分配给投保人。保单红利派发日为保单周年日。
每一保单年度,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投保人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交清增额:根据每年红利派发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增加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同比例增加,下一保单年度的各项保险责任按照增加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计算。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照交清增额处理。
通过交清增额购买增加的这部分基本保险金额同样参与下一年度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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