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投资连结保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三十天(含三十天)以上、七十周岁(含七十周岁)以下 | 保障期限:5年 |
发行机构 |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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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是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单账户设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公司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及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和资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给付比例系数。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单账户设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系数。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将按保险期间届满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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