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林业局副局长张林森称,出土的东西包括这个矿山资源资源都是属于国有,它本身这个树就是在这个河道里,河道,这个滩涂这个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如果这个古树鉴定以后是比较珍贵的,按照有关规定还要给他一定的奖励,这个我们也做了承诺。
乌木归属权争议不断法律还需更完善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根据现有的法律来看,如果乌木要归国家所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种是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为国家所有,这是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是地下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在魏盛礼看来村民梁财发现的疑似乌木,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此,物品应该归发现者梁财所有。
在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看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梁财所发现的疑似乌木并不属于天然孳息,而应属于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而既然是隐藏物,那么,就应该归国家所有。
江西省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刘锡秋表示,现有的法律里面,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都没有对乌木的属性进行定性,这种法律的模糊性也就导致了归属权纠纷的产生,从现有的法律情况以及乌木的特性来看,他更倾向乌木归国家所有。在采访中许多专家都呼吁,为便于政府加强监管,希望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此类问题的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