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白居易37岁,以翰林学士的身份任左拾遗,在京官当中属于中等级别,他一年的工资不过是天水仙哥出台两次的收入罢了。白居易晚年以刑部尚书的身份退休,按照规定,每月能领50贯的退休金,假如能按足贯发放、不予克扣的话,一个月也不过5万文,不到天水仙哥一次出台收入的三分之一。
但并不是所有的妓女都有这么惊人的高收入,《北里志》还提到平康里3号胡同某小型妓院,嫖客一到,几个妓女都出来作陪,或弹唱或歌舞或玩酒令,以蜡烛计时收费,一根蜡烛点完,收费仅300文,比起天水仙哥来,实在是天差地远。
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苏三、王美娘、天水仙哥这些名妓,所挣的“缠头”不是全归自己所有。苏三隶属于妓院,是被父母卖给妓院的“动产”,理论上讲,她的“缠头”都是妓院的,除了能得到饮食衣物之外,苏三不会有任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