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期”该不该免费
关于续期缴费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建议应该收取少量费用:一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二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针对这一问题,新浪新闻特约评论员沈彬则认为,既然十年前《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之后的 自动续期 ,没有提到收费问题,那么,十年之后就不应该重新打这个主意,无论是缴 税金 ,还是补缴土地出让费。”
“土地使用权免费永久续期,既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效率原则。解决了期限问题,接下来解决流通问题、抵押问题等等,就方便了。”经济学者邓新华在《》撰文力挺免费自动续期:“原来一套房,假定还有10年到期,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业主不敢做长远规划,也无法用于抵押。解决永久期限的问题,业主就可以做长远规划、抵押等等,相当于政府一分钱没花,就给了人们一大笔财富,这就是产权制度的魔力。”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康俊亮表示,“自动续期”如何操作,物权法实际上并没有相关细则。而直接把“自动续期”解释为免费续期是不对的。人们购房后享受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如地铁、马路、超市等是在租用土地的基础上获得的,相当于支付了对价。在美英等国,虽然土地和房屋皆是私有,但亦有房产税、物业税等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