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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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所选择的开始领取年金日,我们将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含开始领取年金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7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
年领:我们将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月领:我们每月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8.4%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总额的110%;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的现金价值的总额。
2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后身故,如果年金给付受益人已领取的年金金额少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扣除已领取年金金额之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第一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至第二十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的总和;
(2) 本合同及《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总和。如果年金给付受益人已领取的年金金额多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我们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第一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至第二十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的总和;
(2) 本合同及《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总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分红是非保证的。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在同一保险单年度,若本合同在该保险单年度一直有效,则您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红利的分配。
在投保时,您可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您将红利交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红利及其利息;
若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按我们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的内容将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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