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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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同时投保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您在本合同生效后不能申请新增可选部分,且申请解除本合同时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须同时解除。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基本部分
1、高中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十五周岁、十六周岁、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2、大学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3、成家立业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三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家立业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不含)前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本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可选部分
5、教育特别关爱保险金
投保人在投保本合同时可以指定且仅可指定被保险人的父母作为本合同的次被保险人,次被保险人最少指定一名、最多指定两名。本合同生效后次被保险人不能变更。
若任意一个指定次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含)之前发生全残或身故,自次被保险人全残之日或身故之日起,我们在给付基本部分中的“高中教育保险金”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高中教育特别关爱保险金,在给付基本部分中的“大学教育保险金”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大学教育特别关爱保险金。
每个保单年度的高中教育特别关爱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的60%为限,每个保单年度的大学教育特别关爱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的80%为限。
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我们将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
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我们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红利。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没有任何未偿还欠款。红利分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向您寄发有关红利状况的书面说明。
红利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
一、现金;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我们根据红利累积利率15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红利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生息,直至下一交费日。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没有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
如果您在投保单上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以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此变更申请的效力将于申请变更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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